东阳车主注意:开车吃棒冰被罚100元!是谣言还是事实?
昨天,这条交警罚单的照片在朋友圈刷屏了:被处罚人于2016年7月4日14时51分,在(杭州)东宝路秋涛路口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吃棒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00元罚款。
有网友直言,吃个棒冰也要被罚,现在交警管的真的那么严了?
也有网友说,这张罚单的照片,估计和一周前的违法短信一样,是被人PS篡改的。
在上周,有一条交通违法短信的截图也在杭州人的朋友圈里刷屏了。
短信上说,浙A××……号牌的车辆,2016年6月21日在余杭望梅路五洲路口,因经过路边女子未减速而使其裙摆飘起造成影响市容的违法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请在15日内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到余杭交警大队处理。
图为广为传播的“交通违法”短信
当时,这张短信截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过,经余杭交警部门证实:这是一个谣言,截图是有人恶意修改的,警方将依法追究散布者责任。
那么“开车吃棒冰被罚了100块”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此,记者联系了杭州交警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此事千真万确,处罚没有任何问题。对于开车打手机或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交警部门一直在进行严查严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开车吃东西、刷微信的行为,就属于第三条中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数据来源中青报)
交警说,只要车辆在行驶过程或者发动的状态下,单手离开方向盘进行其他操作,都属于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这姿势,呵呵了)
司机不仅开车时不能玩手机,等候红绿灯时也不能玩,因为司机在分心时,往往会忽略交通信号灯,影响通行效率,或会引起事故。
开车吃棒冰被罚,小编虎躯一紧。但话说回来,只要自己文明行车,别人想处罚你都难!点个
内容来源都市快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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